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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络通缉令”频现 是否违法争议还在延续
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west263.com 时间:2008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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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院和网络之间,程燕选择了后者。 站长.站

2008年3月15日,因债务纠纷,她在“西祠胡同”里发表了一篇《请大家看看并揪出这个女骗子》的帖子,直斥一名叫余倩(化名)的女子以谎言向亲朋好友借款200多万元,挥霍于南京各大娱乐场所。 Www~~com

文中不仅详细阐述了余倩的行骗手段和过程,还罗列了其身份证号码,毕业院校等信息,甚至附有余倩的数张生活照片。 中.国.站.长.站

此帖一出,唤起网友“热情”无数。 中国站长_站,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

中华心理教育网在第一时间制作了一张“网络通缉令”,随即,更多关于余倩的信息和照片被公诸于众。

债主讨债无奈选择“网络通缉” Www..com

2007年10月10日,给程燕写了张七十五万元的借据后,余倩便消失得无影无踪。程燕在寻找她的过程中,更多的债权人“浮出水面”,余累计借款金额达到200多万元。

据程燕介绍,从2006年10月起,余倩采用炫耀家境优越,借口自己所创的公司资金需要周转等手段,屡屡向熟人“伸手”。到2007年4月,余的朋友们纷纷开始生疑,余以拆东墙补西墙试图蒙混过关,被拆穿后曾两度自杀。 中国.站长站

但谁也没有料到,余倩会突然失踪。此后,部分债权人时常聚在一块商量对策,终无解决之道。其间,余曾发来短信称将来会还钱,之后其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。 中国站.长.站

“派出所说,此案涉嫌诈骗且数额巨大,应到公安局报案;公安局刑侦大队说,此案属于普通诈骗案件,归派出所管。而法院高额的诉讼费用让我们望而却步,何况,找不到余本人胜诉也于事无补。”程燕无奈地表示。 Www__com

于是,很长一段时间,程燕等人都在强迫自己淡忘此事,自我安慰。 Www..com

然而,2008年3月10日,有人看到余倩在南京某高档场所消费,转而告诉了余的债权人。 中国站长.站

“这就是说,余倩要么有钱还债,要么还在继续行骗。”程燕说,这让余的债权人愤怒不已,想到近日一则网上通缉逼出恶意取款的人自首的报道,大家认为不妨一试。 中国站.长.站

于是,余倩的姓名、家庭地址,甚至整容经历等,都被一一上传到了网上。

面对如此详尽的资料,网友偶有对事件真实性和“通缉令”是否合法提出质疑,更多的声音则是对余的辱骂和不屑。 Www..com

“侵权就侵权吧。”在记者提出可能会侵犯余隐私权时,程燕回应道:“对我来说这是最后一招了,我巴不得她跳出来说我侵权呢,这样我不就找到她了!”

“网络通缉令”迫使取款人投案自首 中国站.长.站

2008年1月23日,南京王小姐取款时遗忘了银行卡被盗走一万元。报案后,王小姐从警方那看到一陌生男子取款的监控录像。可二十多天的等待,案件毫无进展。 中国站长.站

得知此事后,中华心理教育网和“西祠胡同”共同发出了“网络通缉令”,公布了陌生男子的肖像照片和取款过程,画面清晰。 中国.站长站

此后,各大媒体纷纷转载。 ~com

2月25日,该陌生男子因经受不住巨大压力,投案自首。 Www^^com

对于结果,王小姐自然感到高兴,而是否赞同使用“网络通缉令”这一手段,王小姐显得有些不置可否。“‘网络通缉令’确实对我追回被盗款有所帮助,但‘通缉令’并不是我主动要求发的,如果有人也打算这么做的话,我会建议他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实施。” 中国站.长站

其实,在制作“网络通缉令”时,中华心理教育网的工作人员也是有些顾虑的。 站.长站

“我们也考虑到法律上可能存在一些问题,之前大量类似事例中确实也不乏借‘网络通缉令’恶意中伤他人的事,所以我们在制作前格外小心,咨询了法律顾问。”网站编辑武宁生告诉记者,“之前也有其他人要求我们做‘通缉令’,但因为提供的‘证据’不足等原因被拒绝了”。

在武宁生看来,“网络通缉令”是大路走不通走小路的无奈之举。“法律专家告诉了我们遇到纠纷时该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,然而,因为一些部门的不作为,处理纠纷特别是债务纠纷时,当事人往往劳民伤财;而网络提供了一个普及面广泛的平台,可以达到便捷处理的效果。” Www~~com

“通缉令”盛行于各个领域 [中国站长站]

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,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,不受版面和严格审查的影响,在网络中,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发言和参与的机会,由此聚集了众多的网民。也出现一些人把现实社会中的矛盾放到网络上,利用其放大效应,促使网民参与其“追求正义”的活动。而网民往往认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,即便发言有误或过激,也不用为此承担责任,何况,法不责众。同时,法律也不是万能的,在法律无法“伸张正义”的时候,网民往往选择自发的“网络通缉”行为,进行民间声讨活动。 Www@@com

正是因为如此,近年来,“网络通缉令”才盛行。

从魔兽“铜须门”事件到海淀区艺术职业学校辱师事件,最近又发生了网友“通缉”色狼干爹、数码公司网上“通缉”骗子等事件,不管是涉及道德问题、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,统统被列入了“通缉”的范畴。

“这是网络里的一场盛宴。”一位网友如此形容,被“通缉”者的信息非得被上传者或网友们挖掘到“妇孺皆知”的程度方才罢休,“全然不顾是否侵犯了被‘通缉’者的权利,甚至不顾事实的真伪”。 中国站长_站,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

“网络通缉令”是否违法的争议还在延续

虽然“网络通缉令”比比皆是,但由此引发的诉讼却寥寥无几。而关于“网络通缉令”是否违法的争议,至今还在延续着。 站.长站

“我不赞成‘网络通缉令’这一做法。”于国富说,“所有的‘网络通缉令’都是不严肃的,从法律上讲,相关国家强制机关才有权发出通缉令,并具有法律效力,而‘网络通缉令’会削弱和影响真正通缉令的权威性和震慑力;同时,大多数‘网络通缉令’并没有经过严谨的证据考证和逻辑推敲,善良的网民很容易被误导和利用,成为打击报复他人的帮凶”。 站长.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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